解决价格虚高,但不压缩企业合理利润
9月25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995号建议的答复》(下称《8995号答复》)显示,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加强进口产品价格监控。
国家医保局表示,医疗器械价格长期实行市场调节,由经营者自主确定价格,确实存在回扣盛行、价格虚高、进口国产耗材价差较大等问题。
其中既有改革不到位、利益机制扭曲的因素,也有技术壁垒高,名称编码不统一,难以形成有效竞争的因素。
国家医保局成立后,非常重视解决药品和医用耗材领域价格虚高问题:一是指导安徽、江苏、京津冀等地区开展集中带量采购或耗材联盟采购;二是配合取消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加成,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三是推进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其中对于带量采购,国家医保局表示,已指导安徽、江苏于去年7月针对骨科耗材、冠脉支架等品种开展了集中带量采购,其中骨科脊柱类耗材平均降价53%,冠脉支架平均降价51%,实现了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破冰。
今年5月,又指导京津冀等北方9省市开展了人工晶体耗材联盟采购,进一步探索了高值医用耗材联盟采购方式,44个中选产品平均降价46%,一年将节省费用4.5亿元。山西、福建、陕西等省份也正在积极探索跟进,取得了积极显著的成效。
此外,9月23日,国家医保局也发布消息显示,有相关人士提出关于营造国产、进口产品同质同价公平竞争环境,加快进口替代的建议。
国家医保局表示,长期以来,政府管理医疗服务价格强调尽量将医用耗材打包在服务项目内收费。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必要的,特别是对于替代性强、竞争充分的医用耗材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这种方式确实不适应各自成本的变化规律,特别是不同品牌价格差异较大的情况,耗材需求刚性较强,反而容易出现服务同质不同价或成本倒挂的情况。
未刻意压缩企业合理利润
其实不论是进口器械还是国产器械,带量采购都是解决价格虚高的重要方式,但是在价格降幅较大的情况下,企业是否会产生利润空间太小的问题?
9月24日,国家医保局还发布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680号建议的答复》称,并未刻意压缩企业的合理利润。
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完善药品集中采购规则,确保合理利润的建议,国家医保局表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并未刻意压缩企业的合理利润,降价空间主要来自以下三方面:
一是通过带量采购“确保使用”,企业已经获得了采购量承诺,不必再为药品进医院而公关,营销费用大幅度节约。
二是“确保回款”极大缩短了医疗机构结算药品货款的周期,减轻了企业资金成本。
三是中选产品的市场销量迅速扩张,生产成本得到分摊,平均成本更低。总的来说,是通过改革释放了制度性成本,打开了降价空间。
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因此始终坚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参与、自主报价、公平竞争”,政府不干预企业参加集采以及具体报价,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尊重市场规则。
政府的作用在于通过制定规则和组织集中采购,提高市场竞争效率,更迅速、更准确地发现价格。
在研究和制定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规则过程中,高度重视并充分听取了企业和专家意见,也在历次集采中不断优化完善采购规则。
为了防止非理性竞争行为,联采办专门明确当企业报价降幅大于等于50%时,即使价差超过1.8倍仍可中选,这实际上是为了让更多企业中选,促进理性报价的保护性措施,如果没有这一条款,中选价格将会更低,会有更多企业落选。
据了解,国家医保局表示,开展国家组织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同样会借鉴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做法。下一步将不断完善采购规则,加快推动集中带量采购成为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的主导模式,扩大改革效应。
一批耗材,开始全国带量采购
同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338号建议的答复》显示,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推进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借鉴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做法,总结地方经验,根据高值医用耗材特点,从价高量大、技术较为成熟、产品间临床可替代性较好的品种入手,开展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
同时,积极指导地方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推动以省为单位或跨省联盟采购机制。
二是规范采购平台建设。建立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的省级招标采购平台,依托各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从采购端开展耗材价格和供应异常变动监测。
推进各省医用耗材采购平台信息联通汇聚,建立医用耗材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价格合理、规范有序的供应保障体系。
三是加强常态化监管。在尊重市场规律、尊重经营者自主定价权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提醒告诫、成本调查、信用评价、信息披露等手段,促进经营者加强自律。
国家医保局在《6338号答复》中表示,公立医疗机构应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医用耗材,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阳光挂网采购,二是集中带量采购。
阳光挂网采购以耗材价值为导向,强化耗材质量和供应保障。对于符合质量、价格、供应等挂网条件的耗材,可按规定挂网、阳光采购,以满足临床用耗需求。国家医保局正指导地方推进阳光挂网采购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和挂网撤网规则,逐步实现医用耗材应挂尽挂。
对于集中带量采购,目前安徽、江苏、京津冀北方9省、重庆等地均已完成相关耗材品种带量采购,山西、福建、浙江、辽宁、山东、云南等地区也已先后开展带量采购工作。
(来源:医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