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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定制式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的公告(2019年 第53号)
2019年07月30日 | 点击数:6083 | 【】【】【

   为规范定制式医疗器械注册监督管理,保障定制式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满足患者个性化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定制式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现予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定制式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定(试行)


 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9年6月26日


   附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53号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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