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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出手 重点打击器械回扣
2020年09月28日 | 点击数:1820 | 【】【】【
   9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外科一把刀的18年双面人生》文章,内容指出,一些代理商给一线医生送回扣,为了让医生多使用自己提供的耗材,无论是在药品、器械采购,还是医院工程建设上,医院相关人员提供供应权,并收受好处费。
  “我把3.8万元现金送给王**的时候,他很激动,对我说了几声谢谢,就把钱收下了。”药商梁某供述王某第一次收受贿赂的情形。
   当事人王**是云南省某人民医院院长,也被当地群众称为外科“一把刀”,处心积虑地销毁证据、订立攻守同盟,直至被移送审查起诉,仍拒不书写忏悔反思材料。
   其所在的县城曾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2018年,全县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不超过2.5万元,而王某收受他人贿赂近2000万元、套取公款230余万元。
   从中纪委近日连续发文,可以看出打击医疗腐败的决心。
 
   所有城市暗访差回扣
   日前,中纪委官网直指医药行业收回扣、拿提成、感谢费等行为,并指出医药领域行贿受贿问题屡禁不止,亟须对症整治。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例看,医药领域行贿手段呈现出花样翻新、次数频繁、金额巨大等特点。
   在调查中发现,在一些地区,药品“回扣式”销售成了公开的秘密,产品的回扣比例都是提前谈好的。有医药代表坦言,用药品价格45%左右的回扣,招揽在医院有关系的二级代理商打开销售渠道。
   日前,国家卫健委发布了《2020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这次方案的重点就是规范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印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开始组织实施。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全体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九不准”要求,自查自纠。
   进入到8月份,就正式进入集中宣传与整治阶段。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本级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收受“红包”、回扣等违规行为,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查办或转交相关部门查办。
   同时,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日常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各地持续开展专项巡查暗访,强化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主体责任,曝光违规违纪案例,建立举报信息通报制度、大额医疗费用倒查机制和联防联控机制。
 
   重点查医疗机构
   国家医保局2020年的行政执法列表中,有对购销环节商业贿赂加大检查的相关要求。
   国家医保局《关于建立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守信承诺等六项制度,明确药企要为代理人的商业贿赂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列入失信将失去招采资格。
   国家卫健委、工信部、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开展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专项治理;
   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回扣的行为;
   对查实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涉案的医药产品经营者给予回扣的违法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对受到行政处罚的涉事企业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同时,对巩固医药流通领域改革成效,也作了部署。
   近期,国家卫健委、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九部委联合印发了《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其中指出要升级完善行业“九不准”。
  “九不准”的内容为: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中央强调,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严肃处置。各个地方也纷纷展开整治行动。站在行业的角度看,严格的监管是推动行业进步的主力仪。随着两票制、价格联动、带量谈判等政策的落地和铺开,也都在不断压低耗材虚高价格,挤压耗材能够给医务人员提供贿赂的价格空间也在变小,而合规一定是不二准则。
 
 (来源:医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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