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业内知名上市企业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据公告内容显示,该公司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相关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
陕西监管局拟决定对该医药企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涉事责任人处以总和约120万元的罚款。
处罚原因具体来看,公告显示,该公司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更主要的是,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公告显示,该公司通过虚假财务记账、伪造银行对账单等方式,掩盖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导致上市公司相关年度报告披露的货币资金账实不符,存在虚增货币资金情形,三年累计虚增货币36.63亿元;
同时,相关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
焦点访谈曾发布调查报道《财务造假须严惩》披露,一批A股上市公司先后遭到证监会的立案和处罚,原因是它们涉及财务造假的违法违规行为,金额甚至突破百亿元。
通过这些造假行为,这些上市公司把自己粉饰成了业绩良好趋势看涨的白马股,从而获得巨额利润。
入驻企业查帐
国家对于医药销售环节一直开展“穿透式”监管,延伸检查关联方和相关销售、代理、广告、咨询等机构,检查医疗机构的安排,以及费用、成本、收入的真实性。
7月2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内容指出将对所有医疗企业,有贿赂、回扣、虚开增值税发票等失信行为的,均被纳入评价范围,进行失信惩戒。
据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可见,广东、江苏、浙江等多地发布违法税收案件,其中多家医药企业涉嫌虚开发票,其中广东省31家,海南省30家,湖北省22家,深圳市21家,四川省13家,青岛市6家等等。
在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的数额上,高至几千万元不等。
财政部在去年发布加急文件《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同国家医疗保障局对77药企查账。
检查的内容包括药企遵守会计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等情况,还包括药企费用、成本、收入的真实性。尤其是销售费用真实性、成本真实性、收入的真实性、销售返点回扣等其他问题。
彻底整治医药行业
8月10日,据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消息,“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第二十二次会议”近日在京召开。会议上,对医药行业全程监管进行了总结与部署。
会议要求,2020年纠风工作要继续严厉,并巩固医药流通领域纠风成效,坚决清理行业乱象。
经查询,《关于印发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中指出将对医药生产流通领域虚开发票、偷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将严厉打击医药企业与合同营销组织(CSO)企业串通,虚构费用套现以支付非法营销费用的违法行为。聚焦医药购销、医疗服务和“保健”市场等重点领域,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和广告监管执法,加大对商业贿赂、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将继续规范医商合作交往途径。明确行业学协会、医疗机构与医药相关企业间行为底线,制定医务人员对外交往行为规范。严厉打击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进行利益输送的不当行为。
允许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开展医商交往行为,建立健全双方交往合作的事前公示、事中监管、事后备案的全流程管理制度。
有关统计显示,今年以来,约有20家上市药企因销售费用增长过快,甚至超过营收的增速而收到监管部门的问询函和监管函,并要求说明销售费用增长合理性等问题。
这也是引起相关部门注意的核心原因,这意味着查帐行动将继续进行。
(来源:医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