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时发布《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以下简称《清单》)。《清单》包含了药品、医疗器械等的广告行为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检查以及多项食品相关的抽查事项。
《通知》就总体要求、统一各项制度、规范检查流程、厘清责任边界、加强组织实施等事项作出规范性要求。《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于今年3月底前制定完成2019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清单》,梳理本省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交由市场监管部门行使的监管执法事项,增加相应内容,制定省级抽查事项清单。
作为一般检查项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广告法》第四十六条、《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查,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计量法》第二十二条,《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第五十七条,《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三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七条,《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至第四十条,以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的形式开展。
《通知》指出,随着简政放权的不断推进,市场主体大量增长,各类新业态层出不穷,一些领域风险突出,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新挑战。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利于加强抽查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序竞争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对涉及重点领域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置。对通过监测途径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在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时,要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的理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行业、抽查区域及抽查比例,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来源:中国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