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范围
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的目录范围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类别:血管介入类、非血管介入类、骨科植入、神经外科、电生理类、起搏器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眼科材料、口腔科类等。
未列入网上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其他医用耗材,由市、县或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自行组织采购。
采购模式
对高值医用耗材中采购价格偏高、使用量大或使用相对集中的产品,实行以设区市为单位或医疗机构联合集中招标采购,使采购价格趋于合理。也就是说这次允许二次议价,招标办一个价,医院还可杀价。
采购周期
原则上不少于壹年。
采购限价
限价依据主要参考:原卫生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全国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成交候选品种价格; 2013年以来外省(市、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价格;本省省、市级医疗机构现行的实际采购价。无限价依据的暂不纳入医疗机构网上集中采购目录。
同时规定:同一竞价组产品不分企业限价,以该组企业中以下最低价格作为该组的限价:我省省、市级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的最低价格;原卫生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集中采购成交候选品种价格、外省(市、区)集中采购中标价的最低价格,取上述两者的低值作为限价。
限价在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网站上公示,投标企业对产品限价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平台提出相关申诉。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组织专家核查后予以答复。限价经公示后纳入网上集中采购目录。
采购配送
生产企业是供应配送第一责任人,可以直接配送,也可委托平台上已具备医用耗材配送资格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配送。因医疗机构对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不予确认,导致医用耗材不能正常采购配送使用,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责任。这点在各省采购中是比较少见。
目录管理
网上集中采购目录调整。根据医用耗材的新上市及医疗机构的实际需求情况,由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和议定采购价格,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审核申请材料,审核同意后将新医用耗材纳入网上集中采购目录库中,并建立相关品目的新增及淘汰机制。
同时定期对网上集中采购目录库的限价进行动态调整;在网上集中采购交易中发现交易价格虚高的品种,经调查核实后按规定调整其网上最高限价。
工作步骤
2015年9月底前完成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建设;
2015年10月至年底,高值医用耗材生产及配送企业报名申报,建立产品目录库。
2016年3月底前,组织医疗机构开展网上集中采购工作。
另外,企业应特别注意:凡被国家或我省卫生计生委列入不良记录的企业,两年内不能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来源:中国医疗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