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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政:防护类医疗器械或将迎来新的爆发点
2015年03月12日 | 点击数:2977 | 【】【】【
    2003年非典肆虐,留给国人很多惨痛的教训和记忆。时隔十年之后,埃博拉病毒在非洲发威,给非洲尤其是西非国家带来了巨大灾难。根据世卫组织公布的最新数字,自埃博拉疫情爆发以来,已经在九个国家发现22495个病例,其中有8981人死亡。除15名死者外,其余死亡病例全部来自几内亚、利比里亚与塞拉利昂。
    前车之鉴加上他国教训,我国对传染病尤其是烈性传染病的防治格外重视,在药物储备以及预防措施上未雨绸缪。据媒体从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了解到,春节临近,按照中国传统习俗,在几内亚等西非三国的华侨及中国籍人员陆续归国过年,来自埃博拉疫情发生国家地区归国人员大幅增多。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继续采取多措施严防埃博拉疫情“入境”。
    无独有偶!2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维护防治人员健康权益,调动防治人员工作积极性,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
    信息敏感人士一眼就可以看出,该《意见》出台的背后,我国承受了多大的传染病防治压力。要不然也不会专门就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事项出具专门意见。
    某种程度上,人是决定一切的因素。在传染病的防治事业中,从事防治工作的医护人员是其中流砥柱。《意见》指出,传染病防治人员战斗在抗击病魔第一线,直接面临职业暴露的感染风险。
    面对当前全球传染病疫情频发、传播风险上升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的安全防护,事关国家公共卫生安全,是政府和全社会共同责任。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科学、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强化保障,进一步完善并落实相关安全防护政策措施,保护传染病防治人员健康安全,为亿万群众筑起阻隔疾病传播的“防火墙”。
    在该《意见》中,确定了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政策措施。
    一是完善安全防护标准、规范,制定处置预案,加强人员防护培训和演练,建立预防性用药储备和使用制度,完善防治相关安全防护装备和耗材的供应与储备机制,从制度上防患于未然。
    该条意见对于医疗器械行业将有明显的刺激作用,“无械不成医”,在传染病的防治过程中医疗器械不可或缺。加强医护人员安全防护,也需要有“重型武器”助力。这对从事传染病防护器械及耗材的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块大蛋糕,属于真正的利好!
    二是强化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和装备配置,重点加强综合性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和传染病专科医院的功能分区及污水、污物处理等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承担传染性强、原因不明传染病转运救治任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要配置负压担架、负压救护车和负压病房,要为防治人员提供符合生物安全标准的防护装备。
    该条意见对相关医疗器械企业而言,也属巨大利好!安全防护建设和装备配置,对相关器械的购置是其重要内容。该条意见明确指出负压担架、负压救护车是设施建设的必备设施。另外,负压病房的建设,相关防护器械的购置将是重中之重。
    三是落实感染监测、消毒隔离、职业防护及职业暴露后干预等措施,做好疫情调查处置、患者转运救治和遗体处理、实验室检测、医疗废物处理等关键环节的安全防护。该条意见有利于无菌医疗器械在医疗机构的大规模使用,同时也将促进体外诊断试剂的传染病防治的应用。
    四是科学规划和布局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每个省份应当设有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推进国家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建设,提高病原微生物检测能力和防护水平。建立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共享机制,满足传染病防控、医疗、科研等工作需要。实验室的建设,相关仪器设备必不可少,这也是相关医疗器械企业不可错失的机遇。
    据报道,我国首个P4实验室竣工。这对中国新发、突发传染病防范能力的整体提升,对于中国进一步提升新药包括疫苗的研发能力,提升国家整个传染病的应对能力,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五是完善防治人员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建立卫生防疫津贴动态调整机制,对直接参加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援外疫情防治的人员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
    六是将诊断标准明确、因果关系明晰的职业行为导致的传染病纳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对在重大传染病疫情中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伤抚恤或工伤保险等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保障。
    综上,迫于防治传染病的巨大压力以及出于保护传染病防治人员健康的需要,国家将不断强化对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的防护,在医疗器械采购、实验室建设、防治人员工资待遇等方面加大投入。这也是近期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医疗器械利好的系列政策的一部分,医疗器械行业尤其是相关传染病防护器械或将迎来明显增长期。
 
(来源:中国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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