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食药监稽[2012]30号
各设区市、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稽查局、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使用安全有效,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江西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工作的通知》(赣食药监稽〔2011〕10号)
和《关于印发2011年下半年江西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抽验工作计划的通知》(赣食药监稽〔2011〕18号)的要求,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组织我省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和流通环节,对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手术包等医疗器械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验。
本次医疗器械质量公告不合格的13个品种108批次产品,涉及42家标示生产单位96家被抽样单位。其中,有3个品种13批次产品核查结果为假冒,涉及3家标示生产单位。现将抽验有关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件一)。
各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公告中监督抽验结果为不合格的产品及相关单位依法查处,处理结果于2013年1月31日前报送省食品药品稽查局(格式见附件二),省食品药品稽查局对查处情况进行统计并适时通报。
附件: 1、江西省医疗器械质量公告.doc
2、江西省医疗器械质量公告不合格产品处理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