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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底到明年底 国务院及多部委将陆续出台15部医改细则文件
2014年09月11日 | 点击数:3899 | 【】【】【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浏览数:237 次  更新时间:2013-12-17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将翻开新的一页。近日,记者采访获悉,针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国家卫生计生委将“持续不断地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向深入”,而“推向深入”的关键是“要建立科学补偿机制”。
    随着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和试点医药分开范围的扩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经济补偿机制,成为新医改的关键。有专家指出,根源仍在于目前医疗服务价格过低,给医药分开乃至补偿机制的建立带来了阻碍。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医疗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蔡江南表示,虽然卫计委此次党组会议没有触及“根源”,但根据之前《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340号)》(以下简称“40号文件”)以及此次全会的信息,接下来的新医改思路已经明晰。此外,记者从相关渠道独家获悉,从今年底到明年 底,国务院以及多部委将陆续出台15部细则文件,持续深入推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建分级诊疗机制推公立医院改革
    记者获悉,卫计委将根据全会针对“医药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坚持公益性的正确方向不动摇、保基本的底线不突破、建机制的重点不偏离,持续不断地把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向深入”。“推向深入”的关键是要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并构建分级诊疗机制,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基本药物制 度,巩固基层运行新机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
    记者获悉,随着公立医院以药养医机制的取消,探索形成一套科学的经济补偿机制是公立医院改革能否可持续的关键因素,也是回归公益性的必经之路。建立合理的 补偿机制是破除以药养医不可回避的难题。有医药行业分析人士指出,在目前国内“以药养医”的体制下,药品流通体制的改革仍然受限于整个医药体制,而这也是 造成医药不分与医院主导零售市场的原因所在。
    蔡江南对记者表示,如果想从根源上完成医药分开及补偿机制等医改措施,医疗服务本身的价格的确有必要提上去,但不见得一定是调整用量,也可以调整药品和医 疗检查的比重,也就是调整用量及用户的使用,最终把这个价格的结构调整过来。“现在价格是由发改委一手操作的,这个要改,应该由医疗保险方和医疗服务提供 方,即供需双方来建立协商谈判的价格机制较为合理”。蔡江南说。
 
   
今明两年将出台15部医改细则
    从“40号文件”出台,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定调,新医改工作思路已然明晰。从相关渠道独家获悉,从今年10月份开始,涉及多个部 委的细则文件其实就已经在起草过程中,如无意外,今年底到明年底,国务院多个部委将陆续出台15部细则文件,持续深入推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15部细则文件还包括医疗人才流动问题的具体规划,即此前备受关注的多点执业问题,根据细则文件透露的信息,医生从业将享受更宽泛的自主选择权。
    在公立医院改制层面,细则文件的起草还有国务院国资委的参与,即国有资产民营化,主要以国有大型企业下属的职工医院为主体的改革。
    专家认为,之所以选择大型企业下属的职工医院,原因在于这些医院目前既不属于卫生系统管理,企业管理也存在专业瓶颈,自身改革意愿相对主动,因此这部分公 立医院的改制难度相对较小,医院自身的规模和业务层次也比较高,甚至部分医院能达到三级水平,能成为有效推动其他公立医院改革的先行范本。
    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上述15部细则文件还将专门针对民营医院投资的税收等方面内容,有更详细的制度安排。“但现在只是一个粗线条的文件,草稿已经有了,看过该文件的人说,这个文件鼓舞人心”。
    在制度细节的安排上,上述知情人士建议可以借鉴温州经验。在产权归属方面,温州民办医疗机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其出资财产不再归 “公家”或社会所有,而是属于举办者所有。同时,在税收政策方面,非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享有公办医疗机构同等税收待遇。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入 免征营业税。
    记者还获悉,之前一直争议不断的“三保合一”以及新农合、城居保等管理权归属问题,在即将出台的15部细则文件中尚无具体涉及,未来一段时间很有可能还是维持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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