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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终产品生物相容性评价路径
2022年03月29日 | 点击数:3346 | 【】【】【
   医疗器械终产品生物相容性评价路径分为整体评价和终点评价两种。
    整体评价路径
    终产品须存在可比器械

    整体评价路径对医疗器械进行整体生物学风险评估,不需要选择评价终点,前提是所评价的终产品存在可比器械。可比器械为已在境内上市或生物相容性评价证据链完整的医疗器械,一般为本企业的医疗器械才具有可比性。可比器械如果与待评价医疗器械在所有可能与生物学风险相关方面(如材料配方和来源、生产工艺和灭菌工艺、物理状态、表面结构、初包装材料以及与人体的接触等)均相同,则可直接得出产品生物学风险等同的结论。若有细微差别,可针对差别进行相应对比分析并补充评价,以支持相关差异带来的额外生物学风险可接受。例如,可比器械如果与待评价医疗器械的某种原材料来源不同,可根据接触途径等,必要时开展适度的化学表征进行对比分析,证明是否产生额外的生物学风险。若可比器械为已在境内上市的医疗器械,则生物相容性评价完成;若可比器械未在境内上市,则需针对各评价终点确认可比器械的生物相容性评价证据链是否完整,不完整的需补充进行生物相容性评价。
    终点评价路径
    针对各评价终点进行评价

    如果所评价终产品不存在可比医疗器械,则需要采用终点评价路径,即针对各评价终点进行评价。一般可参照GB18666.1(ISO 10993-1)中的评价终点矩阵图,根据终产品与人体接触的途径和时间确定需要评价的终点,如细胞毒性等。一些医疗器械有对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可参考相关标准选择评价终点。评价终点确定后,不同评价终点可以采用不同评价方式,一般有材料表征-毒理学评价、标准化的生物学试验、动物研究/临床数据三种评价方式。
    材料表征-毒理学评价 材料表征-毒理学评价参照GB/T 16886.18(ISO 10993-18)进行材料化学表征,参照GB/T 16886.17(ISO 10993-17)进行毒理学评价。此方式一般适用于评价系统性毒性终点,如全身毒性、遗传毒性、生殖毒性、致癌性。当生物学试验的不确定度很高时,可以采用材料表征-毒理学评价方式作为补充;该方式一般不用于评价细胞毒性、致敏性、植入后局部反应、血液相容性等终点。毒理学阈值(TTC)评价方法也属于此方式。材料表征-毒理学评价除了用于部分终点的评价外,还用于医疗器械中具有一定毒性的加工助剂残留量的可接受性评价,如有机溶剂、交联剂残留量,也可用于评估当医疗器械原材料或加工助剂的来源或技术条件、产品中某种次要成分、生产工艺或灭菌参数、初包装材料等发生改变时是否引入新的生物学风险,以及新的生物学风险是否可以接受。
    标准化的生物学试验 该方法采用终产品或有代表性的样品作为试验材料。无法直接试验的,通常用其浸提液进行试验。浸提的原则是尽可能与临床建立联系,在标准的浸提条件中尽可能选择更苛刻的条件,以获得更大的安全系数,如在材料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选择提取能力更强的浸提介质、更高的浸提温度、更高的浸提比例、更长的浸提时间等,但有时两种浸提条件间不存在绝对的严苛性。剂量选择也应在可行性和尽可能大的安全系数间平衡。对于多次使用的医疗器械,还需要考虑生物学反应的积累效应,确认生物学试验样品能够代表最差状态,如考虑货架储存时间等。对于观察局部反应的试验,如植入试验、刺激试验等,样品制备时需要考虑表面结构影响。为便于分析结果,生物学试验应考虑是否设置对照,如阴性对照、阳性对照等。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药械组合产品,生物学试验结果可能受到干扰,应考虑分别评价终产品和不含药部分。此外,试验质量控制也是非常重要的方面。
    动物研究/临床数据 一般所说的动物研究指模拟临床使用途径的原位动物试验,主要用于医疗器械临床前可行性、有效性、安全性研究。虽然动物研究并不能充分识别生物学风险,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中可以起到补充生物相容性评价的作用。例如,当血栓形成试验中出现血栓评级较高的情况,可结合动物研究中的血栓形成数据,对结果的可接受性进行综合评价;对于带有药物涂层的球囊扩张导管,评价药物亚慢性毒性时也可结合动物研究中的数据。但是,如果用动物研究方式代替部分生物学试验来评价医疗器械生物相容性,需考虑动物研究是否符合GB/T 16886(ISO 10993)系列标准对于相应生物学试验的观察指标、观察时间点、动物数量、样品数量等要求。
    临床数据虽然是最接近医疗器械真实应用安全性、有效性的数据,但由于其观测方式的局限性以及其他干扰因素,对于生物学风险的识别可能并不敏感,一般不能直接用于生物相容性评价,但可作为产品生物相容性评价的有益补充。临床数据对某些生物学试验结果的临床可接受性评估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上述三种评价方式可以互相补充,为生物相容性评价提供完整证据链。如果评价数据为文献或历史数据,需要考虑适用性和数据质量等问题。
    整体评价路径和终点评价路径可结合使用,如部分终点采用可比医疗器械数据,部分终点采用待评价医疗器械数据。

  (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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