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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医疗器械审评沟通效率 缩短审评时间
2020年08月18日 | 点击数:2381 | 【】【】【
                ——美国FDA Q-申请计划概述

   2019年,美国FDA发布《医疗器械提供反馈意见和召开会议的申请:Q-申请计划》工作指南,该指南旨在概述可供申请提交者使用的机制。通过此机制,提交者可以就下列申请请求FDA提供反馈信息或者与FDA召开会议:临床研究用器械豁免(IDE)申请、上市前批准(PMA)申请、人道主义器械豁免(HDE)申请、第Ⅲ类自动认定评估(重新分类申请)、上市前通告[510(k)]申请、临床实验室改进修正案(CLI A)豁免申请(CW)、510(k)和CLI A豁免同步申请(同步申请)、附件分类申请,以及提交至生物制品评价与研究中心(CBER)的某些新药申请(IND)和生物制品许可申请(BLA)。

   对该工作指南进行研究探讨,有助于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工作方式,提高我国医疗器械审评沟通效率,缩短审评时间,从而更好地促进我国医疗器械行业高质量发展。

   Q-申请内涵

   Q-申请是提交者与FDA共享信息,以及在提交IDE申请、IND申请、上市申请或CW申请之外接收信息输入的重要机会。

   Q-申请计划不是一个迭代过程,对于任何指定器械,每次仅能提交1份Q-申请。FDA提供反馈并关闭申请后,Q-申请将不能撤回,FDA将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法案)的保密条款等法规对Q-申请保密。

   提交Q-申请时,为有助于FDA将Q-申请关联至产品后续相关申请(IDE申请、IND申请、CW申请和上市申请等),提交者应在后续相关申请附信中标明相应Q-申请。

   对于组合产品,只有在器械主导组合产品被分配至FDA医疗器械与放射健康中心(CDRH)或生物制品评价与研究中心(CBER)进行审评时,才需要提交Q-申请。工作人员会将接收情况告知参与审评组合产品的其他中心,以确保整个组合产品审评小组了解提交者提出的问题,并根据需要提供全面和一致的反馈。

   提交Q-申请时,提交者应提交的内容包括:联系信息(公司名称、地址和联系人等);Q-申请类型;申请会议的,应列明会议议程草案、所请求的会议形式(当面会议或电话会议)、可与会的至少3个首选日期和时间、计划的与会者;申请目的(包括描述产品,拟议适应症或预期用途、监管历史等)。

   FDA为所有Q-申请分配了唯一识别编号,提交者可以向FDA要求申请跟踪。原始Q-申请是提交者向FDA提交的第一份Q-申请。此外,提交者还可以向FDA要求申请跟踪,提交包括Q-申请补充和Q-申请修正。Q-申请补充是为了获得与原始Q-申请相同或者同类医疗器械和适应症意见反馈和/或会议的新请求;Q-申请修正是与原始Q-申请或Q-申请补充相关的任何额外信息。

   Q-申请会议期间,FDA将针对Q-申请的内容以及FDA已提供的书面反馈展开讨论。如果希望获得新信息的反馈,提交者可将此类请求作为Q-申请补充进行提交。大多数会议只需1个小时,如提交者认为会议需要更长时间,应说明理由。与会者包括FDA审评小组成员和一线管理者,Q-申请会议会酌情纳入外部人员,这样有助于维护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透明度、效率和一致性。提交者负责起草所有Q-申请会议的会议记录,在会议开始和结束时,提交者应明确声明其将起草会议记录并在15天内将记录提供给FDA。仅FDA工作人员有权进行会议录制,外部各方无权录制。

    Q-申请类型

   利用Q-申请计划,提交者可向FDA提出预申请请求、申请问题请求、研究风险判定请求等请求。

   预申请(Pre-Sub)请求提交者有机会在提交预期的产品上市前申请之前获得FDA反馈。如果需要FDA对特定问题提供反馈以指导产品研发和/或编制申请文件,可以提交预申请请求。

   申请问题请求(SIR)是指就解决上市申请暂停函或IND临床试验暂停函等中所述问题的拟议方法获取FDA反馈的请求。需注意的是,SIR不适于讨论传达最终决定(如非实质性等同、撤回和删除)的信函。

   研究风险判定请求是指请求FDA判定医疗器械临床研究计划是否具有重大风险(SR)、非重大风险(NSR),或是否可以免于遵守IDE相关法规(《美国联邦法规》第21篇第812部分)载明的IDE相关规定。

   信息沟通会议请求是指申请人请求与FDA分享信息但未得到预期反馈,进而与FDA进行的沟通会议。会议的召开为申请人提供了介绍其正在研发的医疗器械的机会,有助于使FDA审评小组了解新器械。

   Q-申请流程

   不同类型的Q-申请请求,需要提交的内容及审评流程有所不同。

   预申请请求

   除了应包含任何Q-申请类型附信中的一般信息之外,申请预申请时,附信中还应包含下列信息:一是计划的后续申请,即未来可能提交的申请类型;二是背景信息,以便FDA就提交者提出的预申请问题编制反馈意见;三是具体问题,建议提交者确定3~4个实质性主题。预申请时,FDA通常无法编写或设计具体的研究计划,因此,对数据的预审评请求通常不适用于预申请计划。在预申请计划中,FDA能够提供关于监管策略和方法的反馈。

   在审评计时开始后的15天内,FDA工作人员将使用受理检查表受理审评。完成受理后,提交者会收到关于申请是否已获准接受审评的通知以及首席审评员或项目管理人的联系信息。如果请求召开会议的预申请已被接受,则该通知还将确认提交者的请求会议日期,或要求提交者提供2个替代会议日期。

   FDA将尽量根据提交者请求的会议日期安排会议。如果FDA无法满足提交者请求的日期要求,则应提供至少2个替代日期(在已受理申请接收之日起75天内)供其选择。

   FDA应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及时将书面反馈意见提供给提交者,反馈内容包括:对提交者提出问题的书面答复,以及FDA关于面对面会议或电话会议额外主题的建议(如适用)。

   若有如下情况发生,FDA可修改之前提供的反馈意见:有新的科学证据表明,新风险或已知风险发生概率的增加会影响此前提出的建议;出现公众健康新问题,该问题会影响此前提出的建议。

   申请问题请求(SIR)

   SIR应提交的内容包括与上市申请暂停相关的具体问题,以及相关函件。对数据预审评的请求通常不适用于SIR。在附信中,提交者应明确其获得FDA反馈的首选机制(书面反馈或会议)。

   FDA拟在发出上市申请暂停函、IND临床试验暂停函或IDE函后60天内,优先审评SIR。在资源允许范围内,FDA拟按照下列时间表提供反馈意见:如果在FDA发出上市申请暂停函、IND临床暂停函或IDE函的60天内收到申请问题请求,FDA拟在21天内提供反馈意见;如果FDA在信函发出超过60天后收到申请问题申请,FDA拟在70天内提供反馈意见。

   研究风险判定请求

   研究风险判定请求应额外提交拟议的临床研究方案。

   做出判定后,FDA将向提交者发函说明研究是否获得豁免,如果未获得豁免,则判定其为SR还是NSR。在开展临床试验时,提交者可将该函复印件与临床试验方案一同提交给伦理审查委员会(IRB)。如此之后,IRB无需对临床试验实施独立风险评估,FDA的判定属最终判定。

   信息沟通会议请求

   针对信息沟通会议请求,无需提交额外的具体信息。在资源允许的情况下,FDA拟在收到申请后的90天内召开信息沟通会议。

  (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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