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国家药品监管局发布通知称,今年拟制修订93个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包括新制定标准59项、修订标准34项,其中5项为强制性标准。
新制定的行业标准项目有“医用电气设备 医用轻离子束设备 性能特性”“荧光免疫层析分析仪”“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用医疗器械 人工授精导管”等,其中“乙型肝炎病毒e抗体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为强制性标准。
修订的行业标准项目包括“免疫组织化学试剂”“血液分析仪用校准物”“皮内针”等。其中,“医用电气设备 第2-31部分:带内部电源的体外心脏起搏器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医用电气设备 第2-50部分:婴儿光治疗设备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专用要求” “一次性使用人体静脉血样采集容器”“专用输液器 第5部分:一次性使用吊瓶式和袋式输液器”均为强制性标准。
标准制修订任务将分别由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浙江、山东、湖北、广东等省市药品监管局下属的医疗器械检验检测单位,中检院(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口腔医疗器械检验中心,北京国医械华光认证有限公司等单位承担。
通知特别指出,承担标准制修订任务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技术归口单位要做好标准的组织起草、验证、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确保标准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以及与相关政策要求的符合性。
2018年12月11日,国家药监局公布了2019年拟制修订的94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根据计划,2019年拟制定60项、修订34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其中强制性标准有6项。原江苏省医疗器械检测所承担的“医用电气设备第2-66部分:听力设备及听力设备系统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因已在国家标准委员会立项,故在此次发布中取消。
(来源:中国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