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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首期“验光师”培训班的通知
2014年09月11日 | 点击数:8951 | 【】【】【
赣医器协[2014]03号

各眼镜(隐形)经营企业:
根据《江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赣食药监械〔2013〕5号)的规定,经营软性、硬性角膜接触镜(即隐形眼镜)应配备1名具有初级验光师职称或眼科医生以上的技术人员,以及相应设备、经营场所等。
为了解决企业从业技术人员短缺问题,我会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决定与江西省眼镜商会(所在地鹰潭市)联合举办初级验光师技术人员培训班。现将首期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内容:国家相关政策、法规;隐形眼镜专业知识;镜片护理液知识;隐形眼镜验配技术;隐形眼镜配适检验及忌戴病症;需配备验光的仪器、基本知识、使用等知识;业务等级考试。
    二、培训时间:2014年1月21日至23共三天。1月20日报到。
    三、执行单位:江西拓兴职业培训学校【所在地鹰潭市,该校是省人社厅认定具有眼镜验光师培训资格的机构】。
四、发证:经培训考试合格者:1、由办班所在地市人社局发给“验光师”职称(等级)证书;2、由我会发给“隐形眼镜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五、收费标准:培训费、教材(含法规汇编)、证书等费用,每人980元.食宿举办方可统一安排,每人每天160元。
培训地点:鹰潭市东方宾馆(站江路5号,火车站对面约100米)宾馆电话:0701-6682090。
我协会联系电话0791-88858630
        联系人:胡德伟   13907096178
                饶  云   1387009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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